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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活最傷腦筋,接案完成了,著作權到底歸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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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網誌: 蘇活,全民運動!
分類: SOHO創業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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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蘇活都會碰到這個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分為「受雇」與「外包」二種解釋,先參考一下原條文 第 十一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十二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 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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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公司擔任完成該著作的職務,不論是專兼職或是長短期職務,會是依據第十一條解釋,著作財產權歸老闆(公司)所有囉。當然,如果你有足夠的條件支撐,也可以事先跟你的老闆簽契約約定將來著作完成的著作財產權歸你所有。 相反的,如果是採用外包的方式,則會是依據第十二條解釋,著作財產權歸你所有,外包給你的公司雖然可以使用該作品(包括修改),但是若想擁有該著作財產權,事先就要先簽契約約定。 本文章曾於 May 14, 2007, 10:47 pm 進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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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09335407
at 蘇活部落格[iSOHO BLOG] 於 2007-05-14 21:58:42
發表 | 迴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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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族在家接案子沒發票又想要賺外快....怎麼辦?開公司又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太麻煩....找e-masteri nc.就對了!~~~~
少少的手續費....
免除了您開公司的麻煩....也不怕後續被查帳的問題
現在一份薪水已經不夠生活,很多專業的上班族都有機會私下兼差接案子...比如房地產Autocad繪圖,或是3D繪圖室內設計,網頁設計,軟體設計....等...但是一般公司又不願意跟沒有發票的個人交易,原因是會計作帳無法核銷.....造成公司會計的困擾...因此時常發生買發票問題....賣發票的人須承擔被查帳風險...
為此.....本公司為外國BVI合法註冊公司.....特別針對有發票需求的個人提供發票服務....只要有需要的兼職者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成為本公司的委託勞務者)由本公司代為中間交易對象....即可依兼職者接案的金額開立合法invoice,但是稅金由兼職者負擔.....
本公司僅收開立發票未稅金額的5%或最低500元作為手續費
您所接案的收入....本公司因未在中華民國設立公司登記因此不需要報稅....所以您不會有扣繳憑單
換句話說....即是綜合所得稅部份你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繳納
少少的手續費....
免除了您開公司的麻煩....也不怕後續被查帳的問題
------------------->> S009503286(e-master admin)(email)
於 2008-01-24 20:59:56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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