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約書
(或是稱為專案委託製作合約,也可以依據實際的合約內容稍做修正)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人 經雙方同意所訂合約條款如下: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約標的物:XXXX專案之製作
(可以在本大項中逐項列出明細,或是註明詳細製作內容記載予合約之附件)
第二條 標的物總價:上列標的物,合計新台幣 元整。
(若是需註明分項價格,可於第一條中逐項列舉)
第三條 合約期限:
(注意,這裡的期限需註明是指合約期間,最好要比預定結案日期寬鬆一些)
第四條 進度與審查:
1.第一次審查 年 月 日 完成度 %(或註明完成內容事項)
2.第二次審查 年 月 日 完成度 %(或註明完成內容事項)
3.第三次審查 年 月 日 完成度100 %
(經完成之審查均需以書面簽認,以避免事後回頭修改而無法釐清責任)
第五條 驗收與結案:
1.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2.交付物件:如第一條所定需完成之專案合約標的物,以及專案製作相關電子檔案、文件檔案,一併於驗收時交予甲方。
3.本案標的內容,需附上發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時期:(可配合進度審查分期;或是簽約附訂金、結案一次付清尾款)
2.付款方式:支票( 天期)、現金....
第七條 乙方所提供之專案製作內容,若有違反著作權或是違法之爭議,甲方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方於付清所有價款後,保有對專案的修改權,且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及複製權,複製權行使前需事先知會甲方。 (可以斟酌發案方的預算及實務上需要,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的歸屬,若刪除本條約定,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著作人為乙方,著作財產權也屬於乙方,但甲方得利用該著作)
第九條 保密協定: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對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任一方違反本約定者,對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並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雙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該方之違約。
第十條 本合約一式兩份,簽署後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若有因本合約產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立合約人:
甲方:
負 責 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承 辦 人:
電 話:
乙方:
負 責 人:
地 址:
統一編號(身分證號):
承 辦 人: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文章曾於 May 14, 2007, 11:55 pm 進行修改